第一、各部门部长如有开展某项活动的想法,可事先在部门内部讨论并确定基本活动框架和开展方式。
第二、分管副主席和部长必须向主席或者常务副主席提出活动设想,依据活动性质确定此活动是否需要
主席团讨论。
第三、若主席或者常务副主席与分管副主席认为无须主席团讨论,可以授权部长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开
展之前在例会上通报活动情况。对于活动的开展,主席团和其他部门成员有知情权、询问权,被询问者
必须如实解释有关问题。
第四、若主席或者常务副主席与分管副主席认为需经主席团讨论,如有必要可以在研会全体成员内展开
大讨论,主席团以至其他成员可以就活动开展各个层面提出意见和要求,并传达部长负责活动的开展。
第五、研究生会活动开展实行部长负责制,特殊情况需要主席团认可。
第六、活动开展前需填写并提交《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活动项目计划书》(参见附件一),说明活动
计划、活动开展日程、活动经费预算等,活动结束后应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活动项目总结》(
参见附件二)并及时上交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或办公室总结存档。
第七、活动开展过程中部长有权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等服务性部门的参
与及支持。相关部门有义务认真执行不得推卸。
附件:1.《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活动项目计划书》
2.《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会活动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