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在研究生党工委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秉承“致远至恒,务学悟真”的校训,以“以研究生为本,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代表和维护苏州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发展平台。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研究生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团结并引导全校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四有”青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正当权益,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及国外其他兄弟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四条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在本校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员永远是普通研究生中的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五)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院全体研究生选举产生。上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及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为大会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研究生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任务和主要工作,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研究生代表具有以下权利:
(一)在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随时向研究生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
第十五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研究生委员会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代表大会联名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是本届研究生代表,每届任期两年,任期结束或毕业之后自然离任。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可出席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讨论、制定一个时期内的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
(五)筹备和确定下届研究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向下届委员会推荐提名主席团候选人。
第十八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组织能力,热心服务,作风正派,不谋求私利,坚持原则;
(二)积极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充分行使职权;
(三)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机构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了解、听取和反映研究生代表和其他研究生对学校及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负责任的答复;
(五)按时在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第五章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由指导老师担任)、副秘书长各一名,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二十条由主席团两名以上(含两名)成员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时,应立即召开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及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主席无法亲自履行职务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副主席分管一个或多个职能机构。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经公开讨论并参考研究生处负责老师意见下任免,各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上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各职能机构的自筹经费,除上交一部分外,可以报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设立留用资金,自行掌握使用。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职责:
(一)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与校团委和研究生党工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副主席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四)主席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各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五)组织全校性研究生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研部、文体部、宣传部、编辑部、生活服务中心、对外交流中心、新媒体中心八个部门。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团分工负责制。
第六章 校研究生会与各研究生分会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研究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成立研究生分会,为校研究生会直属机构。研究生分会接受所在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下根据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和组织各项活动。各学院研究生分会领导机构由其所属会员自行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批准。
第三十条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由各分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任免,但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分会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校研究生会在可能的范围内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各分会的工作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助和确定补助金额。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分会须定期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接受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校研究生会有权撤换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分会负责人,但对院研究生分会负责人的撤换要与学院党委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十三条校研究生会对研究生分会的决定和决议有否决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由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所有,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