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研究生会工作实际修改制定。

第二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秉承“致远至恒,务学悟真”的校训,以“以研究生为本,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研究生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团结并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四有”青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正当权益,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及国外其他兄弟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凡苏州科技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名誉,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工作任务。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以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举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应由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研究生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年级,研究生代表采取民主选举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各项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三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校级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四章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六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苏州科技大学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召集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三)选举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四)负责考核鉴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年度工作情况,决定表彰星级研究生分会。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由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其组成须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任期一年。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九条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向学校党委、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报告,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人选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予以提名推荐。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校团委指导老师担任秘书长,抓好研究生会各类事项的审核管理工作。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研究生会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委会的决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委会批准设置和调整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请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监督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院研究生会的活动。

(四)每学期向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组建的评议会述职。

(五)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五部一室,即办公室、学研部、文体部、媒体宣传部、权益服务部、对外交流部。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分管,实行主席团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六章基层研究生会组织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研究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成立研究生分会,为校研究生会直属机构。学院研究生会和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会的领导,形成“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同时学院研究生会在本院党组织领导和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在院研究生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基层研究生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配合校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研究生会定期召开校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校研究生会每年组织一次星级研究生分会评比,以表彰先进。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主席团成员由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本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研究生会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第七章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团组织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勇于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责任感;

(三)有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领导的义务;

(四)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五)有积极配合校级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六)有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义务;

(七)有促进同学学习,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的义务;

(八)有模范遵守《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江苏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学校党委审定后由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校级研究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等具体工作制度另文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苏州科技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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